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清明”放假的通知
阅读 212  ·  发布日期 2017-04-0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的通知精神,现将2017年“清明”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2017年4月2日(星期日)至4月4日(星期二)放假调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

    放假期间,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应急值班、卫生防疫和安全保卫等工作,积极引导群众文明祭祀,注意用火安全,主要领导要在岗带班,各级林业、公安等部门要提前做好防火准备,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平安度假。

    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将值班名单、电话号码于2017年3月30日前分别报市委、市政府办公厅。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24日


(来源:长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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