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工商局“双十一”网购消费警示
阅读 177  ·  发布日期 2016-11-20

长治市工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注意网络消费欺诈陷阱,同时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记得通过消费权益保护机构进行维权。


一、注意防范钓鱼网站
 
网购过程中会存在很多消费陷阱,尤其是钓鱼网站会骗走不少消费者资金,因此广大消费者一定要选择正规的购物平台,不要轻信页面弹出的网络连接或者广告。
 
二、注意不要轻信所谓的“销量最多”
 
一些黑心网店会通过各种手段制造自己的销量值,所以消费者在网购时一定要仔细辨别销量值和消费评论,避开消费陷阱。
 
三、注意尽量先验货再签收,有问题可拒收
 
“双十一”期间网购收到商品尽量先验货再签收,如商品损坏可以拒绝签收。同时记得保存快递相关凭证,如果发生消费纠纷,可以向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投诉。
 
四、注意尽量使用第三方支付软件
 
在订单的付款环节,网上的不良商家可能会以各种理由,要求消费者绕开正常的支付渠道进行付款,这样就会脱离安全监管,给消费者带来经济损失。因此消费者要尽量使用第三方支付软件。
 
五、注意使用“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根据上述规定,消费者对网购商品不满,可在收到商品7天内要求退货。
 
六、注意维权时的投诉机构
 
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六条规定:“消费者因网络交易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向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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