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医疗精准扶贫再出实招 建档立卡贫困农村人口住院先诊疗后付费
阅读 128  ·  发布日期 2016-09-28

        长治日报讯记者孔颖超报道:近日,我市医疗精准扶贫方案再升级,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建档立卡贫困农村人口住院先诊疗后付费。

        为切实解决贫困群众看不起病、因病加剧贫困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市卫计委和财政局联合制定了我市《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新农合保障水平,推行“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方式实施方案(试行)》。

        “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方式实施范围为县级公立医院(含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乡镇卫生院、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级公立医院参照执行。保障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医疗保障扶贫对象,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因病致贫返贫人员和农村计生特殊家庭。

        符合住院条件的参合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时,需提供本人的新农合医疗证(卡)、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以及贫困人口建档立卡相关资料等有效证件,并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长治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先诊疗后付费”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无需交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患者出院时实行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垫付新农合补偿部分,个人应承担的费用由患者结清。患者结清个人应承担的费用后,医疗机构及时归还患者提交的相关证件。

        为确保“先诊疗后付费”方式顺利推行,我市还将建立“住院费用周转金制度”,减轻医疗机构资金垫付压力。各县市区新农合经办机构对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按照上年度住院患者新农合基金月均支出金额的30%按月预拨周转金,并对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医疗费用实行按月结算。同时,我市还将不断完善新农合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确保信息互联互通,以方便患者就诊、费用查询、费用即时结报和核实患者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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