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确认的公告
阅读 65  ·  发布日期 2016-04-06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目前,我市该项工作已步入具体实施阶段。为保证原营业税纳税人平稳过渡,现就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需办理的税务登记确认事宜公告如下:

一、2016年4月20日前,请各县(市、区)原营业税纳税户按所在地国、地税税务机关对应办理税务登记确认等相关事宜。

二、市区范围内,原地税直属三分局纳税户到郊区国家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确认;原地税直属四、五分局纳税户到城区国家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确认;原地税直属二分局所辖纳税户到登记注册地址所在地行政区域国家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确认。

原在地税机关缴纳营业税同时在国税机关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户,请于2016年4月15日后与主管国税机关联系办理税务登记确认事宜。

三、办理税务登记确认相关事宜时,纳税人需携带的相关手续及资料有:《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发票领购簿、《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适用于营业税纳税人)》、税收优惠备案资料、出口退(免)税相关资料、税库银三方协议、2015年度《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单位公章或财务印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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